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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

发布时间:2021-11-18 来源:江西省人民政府

2021年9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总结我省消防工作实践经验,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,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,构建了权责明晰、监督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对于提升各级政府、行业部门、社会单位等消防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建立健全责任牵引、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,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,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
《办法》分为六章,共五十五条,对政府消防工作职责、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、单位及相关主体消防安全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,主要有以下亮点和特色:

一、突出齐抓共管,细化政府、部门消防责任清单

一是厘清政府消防工作职责,按照法律法规、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,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理机构、乡镇街道的属地消防工作责任。

二是明确政府工作部门的共同消防安全职责,包括部署消防工作、分析消防安全形势、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,根据本行业、本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工作,指导、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积极应用先进物防技术,提高本行业、本系统整体消防安全水平。

三是针对部门特点,分类明确负有行政审批职责、行业领域管理职责、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其他负有支持保障职责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。

四是在共同职责的基础上,进一步清单式列举了应急、消防、住建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、机构的消防工作职责。

五是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职责,包括研究部署、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消防工作,研究提出消防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,分析消防安全形势、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,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情况。

二、坚持问题导向,补齐火灾防控短板

一是完善乡镇政府的消防监管职责,明确其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,督促整改火灾隐患,协助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根据授权、赋权或者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执法,强化末端消防监管。

二是明确村(居)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,规定村(居)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制定防火安全公约,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,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,有效应对“小火亡人”。

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职责,明确其管理、配备消防设施器材,开展防火巡查、检查,劝阻消防违法行为,开展消防宣传教育、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,实施初起火灾扑救,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技术,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。

四是主动回应中央和群众关切,明确建设单位应设置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、标识,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管理,对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消防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,立即向相关部门或者乡镇(街道)报告,畅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。

三、建立长效机制,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

一是强化消防工作考评结果运用,将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及其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、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。

二是建立约谈机制,对政府、部门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、未完成年度消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或者火灾事故防控不力的,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
三是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,明确分级调查、提级调查、授权调查、挂牌督办以及整改评估制度,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促进作用。

四是强化责任追究,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,在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、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、失职渎职的,以及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,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五是尽职免责,明确责任人可以依法依规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的情形,体现了权责一致,切实保护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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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消防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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